法院讯(高霞)日前,辉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历经两个半月的反复沟通协调,化解一起本反诉交织的租赁合同纠纷,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2月,元某某与某租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门市房经营自动洗车行,租金按年缴纳。2025年2月,元某某因经营困难逾期拖欠租金五个月,双方沟通产生分歧。租赁公司于同年7月擅自切断门市电源,洗车行停止经营,元某某仍未清偿欠付租金。2026年1月,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判令元某某腾退房屋,并支付租金、违约金合计8万余元。元某某收到诉状后提起反诉,主张租赁公司私自断电构成违约,造成经济损失4万余元,要求予以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开展庭前调解。经调查核实,洗车行实际由元某某父亲负责经营并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元某某拖欠租金源于经营困难,而租赁公司断电行为直接导致洗车行停业,还产生会员退费负担。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化解方案,但租赁公司因前期交涉不畅,矛盾积怨较深,当庭拒绝调解。
庭审调查阶段双方争议激烈,未能当庭达成和解。承办法官综合研判:元某某逾期付租构成违约在先,但租赁公司未经法定途径擅自断电,妨害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自身同样存在过错。如若简单一判了之,除损失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外,房屋腾退极易激化矛盾,后续将面临繁重的强制执行工作。承办法官没有放弃调解,持续开展双向释法明理工作。 一方面向租赁公司阐明私自断电存在法律过错,其诉求难以全额得到支持;另一方面向元某某释明拖欠租金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双方客观预判裁判风险,理性调整诉求预期。法官提出柔性化解方案:给予元某某合理期限处置洗车设置,租赁公司同意不再额外计收房屋占用费用,尽可能减少当事人损失。


距离审限日趋临近,承办法官一边多次前往案涉房屋现场勘查、固定现状,一边督促元某某及时拆除设备、搬迁腾房。历经两个半月反复沟通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方案,本起本反诉交织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日常审理中,大量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各持立场、互不妥协。调解工作常常遭遇僵局,一边是紧张的审限压力,一边是反复沟通难以弥合的分歧,时常会萌生快速下判的想法。但一纸裁判文书仅仅完成程序上的结案,并不代表矛盾真正平息。民事审判不能机械套用法律条文简单下判。面对纠纷,法官应当主动找准争议核心,主动创造协商共识空间。从庭前、庭审到庭后,抓住一切有利契机辨析法律关系、厘清责任边界、疏导对立情绪。即便调解暂时受阻,也要持续缓和双方矛盾,最大限度避免冲突升级。始终坚持“案件到我为止”的终点意识,将释法明理、实质解纷贯穿办案全过程,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做实末端止争工作。
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深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聚焦商事纠纷高效、实质化解,有效防范商事纠纷次生、衍生问题,全力护航市场主体健康经营发展。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企司法案件。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