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贺某建新房,在2016年8月9日李某来到贺某家参观,闲聊之余贺某的邻居孙某、俞某两人来到贺某家中借梯子。俞某与李某又是同村的邻居,彼此私交很好,后遂四人协商一致决定在贺某家打麻将,吃中午饭。饭后北京时间3点左右俞某躺到床上睡觉,其他人继续打麻将。4点左右俞某在床上看到一个装满液体的冰糖雪梨饮料瓶,打开喝了一口,感觉不对劲,走到2米外的麻将桌旁问:“冰糖雪梨是谁的,味道不对。”李某忙问,哪个冰糖雪梨,俞某指向床上食品袋里和衣服放到一起的冰糖雪梨饮料瓶。李某说:“那不是冰糖雪梨,是草乌药水,是毒药,不能喝。快去找甘草,用甘草水可以解毒。”贺某忙从邻居家找来甘草煮水给俞某喝,但一直未通知俞某的家人。至18:30分贺某将俞某送到医院急诊科,经抢救无效于北京时间20:10俞某停止呼吸,北京时间20:40宣布死亡。
事后,俞某的妻子及其子女将贺某、李某告上法院,要求贺某、李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4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双方对于俞某误饮乌头草水身亡这一损害后果的过错大小以及责任如何划分。本案中装有乌头草水的冰糖雪梨瓶子属于被告李某所有,死者俞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该随意处分他人的物品,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俞某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责任法院酌定60%为宜;被告李某明知乌头草水含有毒性,而未妥善保管,也未告知他人,故对此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30%为宜;被告贺某作为房主,在事发后未能采取积极有效地救治措施,故对此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10%为宜。关于原告主张的50000元精神抚慰金,由于俞某的死亡,给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故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法院予以支持。但由于死者俞某对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被告李某向原告支持精神抚慰金10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角度,本案当事人皆是邻居,彼此私交甚好。借贺某家盖新房之际,凑一起打麻将娱乐、凑份子吃午饭是相邻间日常生活中传统朴素的善良风俗,不宜在法定之外苟以被告李某、贺某较为严格的义务。虽憾俞某过世,但此次案件更使我们警示勿动他人物品,勿喝不明之物。在办案过程中,法官从公平公正及普通百姓的情谊角度出发,使严肃的法律增添了些许柔情,反映出法律不单单是理性的语言,也是感性的发声,更使当事人体会到法律在当今社会中起到引领性作用。(史莉莉)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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